龙静云:生态整体主义与生命共同体繁荣
摘要:近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与物质主义形成合流,这是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刻根源,也是生态整体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生态整体主义在本质上是指倡导人类彻底摈弃自身地位至高无上的价值论独断,秉持人与自然平等互利、和谐共生的一种生态社会意识形态。生态整体主义的精义在于“人与自然是个生命共同体”。生态整体主义所笃信的是,生存于地球之上的每一生命体都有平等生存发展的权利,人类应以中国哲学中“侍天地”的生态责任精神,促进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与互利共荣。就当下我国而言,生态整体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就是以“四个统一原则”,即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本的统一,与人为善和与物共适的统一,生活幸福与生态美好的统一,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的统一,对生态整体主义进行完善和创新,以促进生命共同体繁荣,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新形态。
关键词:生态整体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
20世纪,伴随着生态环境危机的不断爆发和持续加剧,一场势如破竹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而对这场运动发挥重要影响的便是一种从“人类中心”转向“自然生态中心”的生态整体主义理论和生态意识形态。那么,生态整体主义是怎么形成的?生命共同体何以构成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生态整体主义有何理论创造,又存在创那些缺陷?生态整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态文明思想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对这些,学术界的探讨还显不足。本文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命共同体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对上述问题展开讨论并作出解答。
一、人类中心主义与物质主义的合流:生态整体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
人类精神史发展到近代,人类在彻底的理性启蒙之中实现了对世界的深度利用和改造,也使得人类中心主义盛极一时。然而,面对越发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人类中心主义受到激烈的批评与诘难。有人认为,由于人类秉持人类中心主义,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主体与客体、目的与手段、价值与工具的二元划分,才造成了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引发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然而,如果只是简单地、粗线条地将生态环境危机归因于人类中心主义,是否过于武断?是否会对生态环境危机的爆发原因作出有失偏颇的研判?英国著名的绿色政治思想家安德鲁·多布森就明确指出,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在价值意义上将人类移开中心舞台方面也许是成功的,但人们将总是会发现人类处在这一过程的核心”。这就说明,包括认识与改造自然的一切实践性活动,在现实性上都离不开人的参与,都是人的主体性活动。我国著名伦理学者樊浩也指出,人类只是当生态灾难扑面而来时,才使得自己沉睡的生态良知觉醒起来。这也说明,人类对于生态环境危机的反思与追问,依然是出于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关注与关怀,这依然具有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倾向。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实践的唯物主义剖析,便能发现,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逻辑上并不会直接造成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曾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因为“人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这即是说,满足需要是现实的人的本性,而现实的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是立体的,人的生态需要自然会包含其中,呈现出一个完整的“需要生态”。而任何一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也必然要以人的需要作为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和立足点。由此观之,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引发生态环境危机的唯一原因。
诚然,人类中心主义的确存在着独断主义的倾向,即把人的需要、利益、目的、价值与福祉看成最高的价值合理性存在。例如,生态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林奈认为,人与其他物种一样,都是神的创造物,但“人却占据着一个负有使命和荣誉的特殊地位”,这就是人要“利用和他一起的物种,从而与他的优越地位相称”,因为自然中“所有的东西生来都是为人服务的”。笛卡尔更是坚信,人类“是大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这些的确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经典表述。尽管如此,人类中心主义并不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唯一推手,近代以来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而兴盛和流行起来的物质主义及其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合流,才是造成愈来愈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物质主义把物质生活看作生活的中心,强调物质利益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人生的目的就在于物质享受:人发展得好不好,人的能力怎样,人的贡献是高是低,人活得幸福不幸福,都要以物质标准进行衡量,或者说,以占有金钱的多少进行衡量。马克思曾指出,商品必须经过“惊险一跃”,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在物质主义时代,为了完成从物品到商品的“惊险一跃”,人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人类的精神也走向了“精神的物化”,或成为“物化的精神”。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人类征服自然、控制自然与掠夺自然,并非为了创造价值,也不是为了美好生活,而是为了满足物质增长和人对物的占有欲求。埃里希·弗罗姆对此作出了一针见血的评述。他说:“作为主语的我不是我自己,而是我的占有物所体现出来的我。”
物质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在近现代世界中的实践形态就是资本主义。马克思对这种物质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揭示了“物的依赖”关系的建构在文化层面的反应就是商品拜物教的出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资本增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资本主义把人们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即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似乎一切都已经物质化了,追求和占有物质成为人的行为的原生动力和判断一切的标准,尽管“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资本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最大限度地创造与占有物质财富,则采用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方式,这使得工人阶级“他个人的创造物表现为异己的力量,他的财富表现为他的贫穷……而他本身,即他的创造物的主人,则表现为这个创造物的奴隶”,由此导致“物对人的统治”, “人本身变成货币,或者是货币和人并为一体”。由此可见,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增殖的逻辑,为物质主义的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制度、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机制。
资本主义制度下物质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合流,使人类激发出征服与掠夺大自然的雄心和野心,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发动了近乎疯狂的进攻,希图以人类自身的理性控制自然,建立所谓“理性的帝国”。而资本主义经济政治与社会制度,则成为其实践途径。正像马克思说的,大工业的发展,使得生产力达到这样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交往现实地造成各种灾难,成为破坏的力量。弗洛姆也同样指出,工业社会蔑视自然界和一切非机器生产的东西,使人“甚至越来越迷恋毁灭力”。正是在资本主义与制度和资本逻辑的驱动下,人类不仅建构起了人对物的依赖关系,还实践地建构起了人对自然的主宰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人类中心主义与物质主义的合流,才使得人类自视为自然的主宰而成为狭隘的利己主义存在者,造成人类对责任的极度淡漠或完全无视“对他者的责任”,人与自然之间出现了愈来愈尖锐的对立,生态环境风险不断产生且随时会转化为危机,同时对人类的傲慢进行回应,并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给予无情惩罚。20世纪以来,无数人因为人类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而付出了生命代价。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全球性爆发,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全世界有目共睹。一枚小小的病毒竟然将一个又一个生命拖入暗黑的谷底,其传染肆虐甚至让世界各国一度停摆。由此可见,大自然的力量是无比巨大的、恐怖的,也是人类力量无法比拟和战胜的。人类必须意识到,任何与自然分裂和对立的行为,必然使人类深陷于生存危机与困境之中。人类必须对自然心怀敬畏精神,寻求人与自然的共适、共生、共荣之道,其伦理呼唤恰恰是人类对生态整体主义的生态觉悟与人性觉解。
二、生态整体主义之要义: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生态整体主义作为一种思潮,诞生于20世纪,但生态整体观念古已有之。古希腊时期提出的万物是一,“存在的东西整个连续不断”等可称为生态整体主义的最早发端,“从古希腊开始,一与多的关系就进入哲人关切的视域,他们将整个自然宇宙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并用‘一’代表或表达这个整体,即整体为一;他们将被感觉所把握的具体现象称为‘多’,这些‘多’一方面是对‘一’的显现,另一方面又构成为‘一’”。人作为“多”的一部分,就包含在“一”这个整体之中。在中国古代,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天、地、人三者密不可分,人要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发展,达致“物我为一”的最佳状态,就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庄子亦提出了“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齐一”(《庄子·齐物论》)的生态整体观。蕫仲舒也认为人体天生,人性天成,“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这些所表达的也就是人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乃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作为生命共同体的成员之一,人与共同体中的其他部分和谐共处,人类社会才能长存和繁荣昌盛。中国哲学中最著名的“天人合一”概念,晚至北宋时期的哲学家张载才正式提出。张载明言“一天人”,“天人合一”,其意与前一脉相承。马克思虽然没有提出生态整体主义概念,但马克思的生态哲学实际上也是一种生态整体主义。马克思早就指出了这样一个“简单事实”:人类实践活动“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深刻地揭示出,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人自身的身体并不是整全意义上的身体,只有与自然融为一体,实现人的有机身体与无机身体——自然的密切连接,人才能成为健全意义上的人。然而人是有主体意识的存在物,人把自然界当作劳动对象,有目的、有意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正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即马克思谓之“自然人化”的活动,自然的某些部分慢慢衍生和创造出包含人类物质活动成果和精神活动成果的“人化自然”。当然,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但无法改变物质的本质。也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无时不刻地受到自然界的制约。不过,随着人对自然的认识日益深化,人与自然之间真正意义上的互通日益深化和紧密,人从自然界也获得了更加丰富的物质资料和精神资料。实践恰恰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中介,人在遵循自然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条件下,实现了人的生命与自然生命有机体的协调统一。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可以说是对生态整体主义及生命共同体内容的鲜明表达,也为后来生态整体主义及其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正式出场奠定了基础。
生态整体主义是在20世纪生态环境危机日益加深的背景下,人类思考和探寻如何解决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而形成的一种思潮和理论体系,在本质上是指主张人类彻底摈弃自身地位至高无上的价值论独断,秉持人与自然平等互利、和谐共生的一种生态社会意识形态。它标志着人类从“人类中心”向“生态整体中心”的一种转变。生态整体主义的核心要义是,把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而不是把人类的利益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维持生态系统和生命共同体的完整、和谐、稳定、平衡及持续存在作为判断人类生活方式、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否可行的标准。生态整体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奥尔多·利奥波德、霍尔姆斯·罗尔斯顿、阿恩·奈斯、雷切尔·卡逊、罗德里克·纳什以及丹尼尔·科尔曼等。奥尔多·利奥波德曾指出,大自然是一个完善的整体,人只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他首次提出“土地伦理”概念,认为土地伦理“就是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的平等的一员和角色。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而他的使命是通过拓展共同体概念的边界,把土壤、水、动物和植物等,都看成生命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构建一个包括自然与人的“大地共同体”。而罗尔斯顿则提出内在价值论,即通过论证自然指向自身的内在价值存在来给予自然不被人类任意破坏改造的道德地位,以确认人对自然负有道德义务的正当性。纳什提出,要“通过创造一种具有生物共同体意蕴的新概念,生态科学也为道德共同体提供了一个新的基础”,认为随着“人们对自然的了解越多,就越难以接受那种认为宇宙(甚至那些不适宜人居住的空地)是为人类而存在的观点。与其说人类是自然的主人,不如说他是自然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奈斯则主张通过“生态中心平等”观念来限制人对自然的征服和剥夺,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全面平衡,建立人—社会—自然整体和谐的“生态圈”也即生命共同体。卡逊对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尖锐批判,认为“犹太—基督教教义把人当作自然之中心的观念统治了我们的思想”,“人类将自己视为地球上所有物质的主宰,认为地球上的一切———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动物、植物和矿物———甚至连地球本身———都是专门为人类创造的”,这种观念极其荒谬。因此,她提出要消除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世界的消极影响。总的来说,生态整体主义的思想和内容十分丰富,概括起来,他们都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的行为准则是,凡是“有助于维持生命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事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即是说,人类的生态行为是否合理和有价值,要依据人的行为对自然生态的正、负影响来进行评价,而不是把人与自然母体或自然整体分开。
生态整体主义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理解和诠释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关系是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和共生共存关系。BBC制作的公益电视短片《大自然在说话》这样说道:“我并不需要人类,人类却离不开我。是的,你们的未来取决于我。如果我繁盛,你们也将繁盛;如果我衰败,你们也会衰败,甚至更遭。”这是对生命共同体赋予人类生存重要性的一种表达,深刻地揭示出大自然是无须人类供养的,反过来人类必须依赖于大自然而生存。作为大自然孕育和创造的有智慧的生物,“人类只是另一种物种,而不是这个星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在我国传统生态哲学中,蕴含着非常深刻的生态智慧。《庄子·知北游》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人如果能够深刻体验这个道理,尊重和顺应自然,按照自然安排和自然规律而行为,那么,人的生活也会像“天地”自然那样有“大美”,即“备天地之美”了。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打破了人与自然世界的主客分野,把人与万物的关系置于自然天道之中,并通过人自身的生命感悟和生命实践回归天道,进而与天道融为一体,共生共存。罗尔斯顿也有同样的深刻洞见:“人类是自然最丰富的成就,但并不是自然唯一的成就。”科尔曼引用电视剧作家佩里的话说,在自然编织的生灵之网中,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根线。无论你对网做作任何事,它最终会影响到你自己。“世间万物环环相扣,一草一木无不关联。凡事降临于地球,也必将降临于地球的子民。”人类是大自然创造出的灵杰,但人类并不因此具有对自然横加干涉与掠夺的权力,人类再怎么具有灵性,也只是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而不是大自然的主人和主宰者。
其次,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关系表现为自然对人的生命的成全并推动其进化和进步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提到过自然力对人的帮助,罗尔斯顿更直接提出“自然的阻力”与“自然的助力”概念,并就二者对人类进步和发展的作用进行了深刻阐释。他认为,“自然的阻力”赋予人智慧、勤劳、坚毅、勇敢、决断;“自然的助力”赋予人愉快、欢乐、温情、仁爱、审美。正是在来自自然的挑战与馈赠中,“自然的阻力”同时也是“自然的助力”,并给人以生命之旅的真实,给人类生命以生生不息的“绵延”和“永生”。因此,尽管生态系统也对地球上的生命加以阻挠,施加种种压力和重重考验,但生态系统对生命的阻力能刺激生命的进化和发展,这个作用与“自然的助力”同样重要。因为“这些压力促成了人类的独特性,并确定了人的完整性”。这说明,自然不仅赋予人完整的生命形态与生命史形态,而且也赋予人人性与高尚的人格特质———自然的生命孕育了人的生命,自然的性格凝练为人的性格,自然的品质转化成人的品质。
再次,人与自然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关系是一种互为价值的关系。一直以来,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上,人们都认为,人类是价值主体,自然是价值客体,自然事物对于人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而贾丁斯却深刻地指出:“生命有内在价值,它不仅仅是工具性的有用。”纳什也认为,人尽管是一种独特的智慧生命,但人与自然中的动物、植物、生态系统以及大地等都是平等的。就自然事物与自然生命而言,它们自然地生长、繁殖与发展就是其自身的内在价值。深层生态学的创立者阿伦·奈斯更是指出,地球乃是一个统一体,每一物种、每一个体作为部分内在地与生态系统结成整体,因而都有内在价值,人类和非人类生物都有追求自身的生长、繁殖,充分展现其自身最良好状态的权利,这就是自然生命的内在价值。这就告诉我们,自然事物与自然生命自己创造自己的生命,自己发展自己的生命,自己实现自己的生长潜能,这就是价值,是该事物拥有的内在价值。
诚然,自然界中任一自然事物与生命,都不只是展现自己的潜能与自然性,即“生长之善”,它们在自然整体中还具有促进与维系生态系统动态平衡与有机和谐,保持整个生态系统与生命世界生生不息和繁荣昌盛的功能,这就是该事物的外在价值,即该事物融于生态系统之中且助益其他生命的“生态之善”,这种生态之善又为其自身繁荣发展创造现实条件。这就意味着,在生命世界与生态系统之中,每一事物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存在,对整个生态系统与生态世界而言,它们都现实地具有自己独特的善与价值。这种善与价值通过生态系统延伸与扩展到人类身上,就成了哺育、供养人类生命的资源和价值。正因如此,自然生态中任何事物的生长和生机勃发,对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与生命世界就是善与价值。人类对于它们的态度应该是尊重、欣赏、敬畏、护卫,而不是把它们只当成满足欲望的工具。这就是罗尔斯顿所坚信的:“自然在价值上并不贫乏,而恰恰是价值的承载者。这一点,既限定了人类被赋予的角色,同时也使得这角色更为高贵。”由此可见,由万事万物所构成的生命共同体就是善与价值的汇聚与交融,因而是一个充满善与价值的精神世界,是一个精神富饶的伦理世界。
既然人与自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那么,人类就必须有这样的生态觉悟与生命觉解:人类是权利主体,自然也应被看作权利主体,人与自然在现实性上是平等互利共荣的关系。人类真正的生存智慧不是以片面、狭隘的利己主义追求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而是以“不自生”和“侍天地”的生态美德反哺、滋养自然万物。唯有人类在伦理理性与精神品格层面获得上述生态觉悟和生态责任信念,人与自然方能走向和谐共生,人类也才能真正迎来人与自然生态“全健康”发展的新时代。
三、以“四个统一”原则完善生态整体主义,推进生命共同体繁荣
毫无疑问,生态整体主义具有深刻的哲学智慧和伦理属性,但它还是有某些缺陷的。比如,奈斯就承认,直觉在他的生态整体主义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自然万物生存与发展的平等权利是一种在直觉上明晰的价值公理。柯布在评析生态整体主义时认为,强调自然的主体地位有可能弱化人的主体地位,甚至还有可能成为人类拒绝履行生态责任的理由,反过来削弱人类解决生态危机的积极性。当然,除上述缺陷外,笔者以为,生态整体主义在把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运行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思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方面还很不足,这乃是其中更深层的缺陷。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生产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物质变换”,而这种物质变换是双方互相“对象化”的过程,即“自然被人化”,“人被自然化”的过程。因为“通过物质变换,人的本质进入到自然世界之中,自然世界的本质也进入人之中,人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也在改变他自身的自然本性,面向大自然而升华为人”。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下,由于资本对利润的贪婪和追逐,人的一切活动都以其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在很多情况下变成人单方面对自然的开发和掠夺,人类无休无止地对自然进行索取,必然引发资源匮乏、能源短缺、生物灭绝、环境污染等生态危机,而人类也不得不一次次承受自然对人类的强烈报复。可以这样说,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衡,同时也是造成人类自身生存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解决生态环境危机,必须关注危机背后的社会制度根源,把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运行系统有机结合起来。恩格斯甚至援引了科学按几何数的发展和地球上大量存在的荒地来证明,人类只要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并进而改变占有方式,人类自身彼此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就能够实现双重“和解”。遗憾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并没有被生态整体主义完全吸收,这也使得生态整体主义及其生命共同体思想很难成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有效良方。
毋庸置疑,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也可以划入生态整体主义的范畴,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整体观,又对生态整体主义进行了理论上的创新和超越。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阔视野强调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还首次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充满辩证法的新形态的生态整体主义。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论述深刻揭示出,自然规律是自然界及其发展过程中的本质普遍联系以及人与自然各种生命体的整体和谐共生关系,丰富发展了生态整体主义的生命共同体思想,而其中又蕴含着极有价值和新意的“四个统一”原则。是否遵循和落实这几个原则,不仅关乎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实效性,而且对于推进生命共同体的繁荣和福祉意义重大。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和以自然为本相统一。
以人为本,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追求,其实质是把人的需要、自由、安全与幸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着眼点。而人是自然的造物,满足人的需要、自由、安全与幸福都是在自然所创造的天空之下、大地之上来开展的,这就要求人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将自身视为自然生命世界之中的普通一员,把促进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繁荣作为自己的责任,以负责任的精神关怀、爱护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责任实践。这样,人类才能通过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实践,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产品,以保障人的权利,满足人的各种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和幸福。这就说明,人类无疑拥有自身的权利,只不过人类的这份权利需要注入自然的维度,需要人类通过履行生态责任行动来保障,因为,权利与责任自始至终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人类通过践行自然赋予自身的责任,就能够享有自然给予的权利。这也是绝不应以任何理由损害、忽视与侵害的权利,是人类的任何实践、任何选择、任何创造都必须视为核心价值旨归的实存权利。
以自然为本,就是以自然生态环境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根脉与底基。古希腊早期自然哲学对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有着最朴素的理解,即自然元素如水、火、土、气等是世界的本原,世间万物都是在自然元素的运动、变化、组合之中化育而成的。这无疑传递给我们一种智慧的声音:人是自然之子。我国古代哲学同样认为,人是自然化育的结果,生命之根源于自然。《尚书·泰誓上》有云:“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也就是说,自然不仅是人类生命之“母”,还是人类生存之“根”,亦是人类幸福之“基”。人类在地球上已经生存了数万年,但人类并未真正了解大自然,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完全解开大自然的奥秘,目前依然是一个未知数。可以这样说,对于人来说,大自然是一种“未知之境”的存在,人则是一个在无限真理之中永恒探索着的“未知之人”。对人类而言,大自然有着几近无限度的联系性、复杂性、深刻性,这就是自然之“神性”。因此,人类必须对自然的“神性”保持敬畏之心和谦逊态度,这既是促使人类继续探索自然的动力,也是人类能够继续健康地生活在地球之上的德性资本与生命之道。
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本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以自然为本是以人为本的根本性前提。因为以人为本在现实性上,要求我们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人的生态需要、维护人的生态权利、保障人的生态安全和实现人的生态幸福。而坚持以自然为本,则要求人类认识到自然是人生存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根本基石,离开自然提供的丰富和宝贵的资源,人便无法继续存活,更谈不上任何发展。因而人类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智慧、知识和科学技术反哺自然,以“侍天地”和“万物齐同”的生命境界与价值觉解,确保自然和其他生命体的自由发展,同时也实现人性的发展、丰盈与升华。在当下的中国,坚持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本的辩证统一,就是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人民群众既是民,又是“天”,“‘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而以自然为本,就是要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则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人类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这些论述鲜明表达了要把以人为本与以自然为本有机统一起来的坚定信念。
其次,坚持与人为善和与物共适相统一。
在历史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中道”道德理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所谓“中道”,就是行为既不过及又无不及,是行为的恰到好处。实质上,中道就是在“自我”与“他者”之间实现一种恰如其分的平衡。这就是孔子道德哲学所主张的“中庸之道”,或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金律。反映于人际关系之中,就是对他人怀有仁爱之心,处理好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就是与人为善。具体而言,与人为善就是要有良心、富有责任感,对深陷贫困的同胞、对身体或心理有障碍的弱势者,发自内心地施以援助之手;同时要有知耻心,任何时候都要守住道德底线,不做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恶行。总体而言,与人为善就是要消除一切不平等、不公正、不自由、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共同建构平等、正义、和谐的人类社会共同体。
“与物共适”是指人类的生存与生活必须与自然的运行和发展规律相适应,其精神实质是遵循自然生态法则。道家的创始人老子提出,人要“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这里“不敢为”并不意味着毫无作为、无所作为,而是指人辅助万物保持其自然本性,辅助它们在自然节律中生成和生长,不作任何违背自然事物本性的胆大妄为或恣意乱为之事。这样,人就能“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由此进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境界。孟子也说过:“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遵循孟子所倡导的“不违背”原则,人类就不会过分干预和破坏自然,自然生态环境也因此保有旺盛的生命力,人类社会也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高度认同和推崇,并引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警句和恩格斯的“报复论”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因此,“要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上述论述深刻体悟到人与自然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共存关系,表达了人物共适的伦理自觉,追寻着“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
毋庸置疑,“天人合一”表现在人类社会中就是人与人“在一起”,表现在自然生态方面就是人与自然“在一起”。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人“在一起”是人与自然“在一起”的社会生态学前提与伦理保障。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任何生态问题都有其社会根源,生态环境危机的出现和加剧是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产生对立与分裂密切相关的。如果某一部分人、某一些国家片面追求一己之利,竞相抢夺贫穷国家和地区的自然资源,竞相将生产垃圾、生活垃圾运往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势必使贫穷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被掠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穷人陷入更深的生活贫困和生态贫困,最终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陷入更严重的紧张和分裂之中。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在一起”是人与人“在一起”的生态基础与根本维护。人与自然从分裂走向合一,不仅能更好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也能很好地维护更多人特别是穷人的生态权利与利益,消除人与人之间因生态资源紧张而产生的对立与冲突,进而促进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人与自然“在一起”是人与人“在一起”并建立互利共荣的生命共同体的生态稳定器。
第三,坚持生活幸福和生态美好相统一。
幸福是人类永恒的话题和期盼。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在人的所有需要都获得满足之后,才有可能产生一种真正称之为幸福美满的状态。从马克思主义视域看,人的幸福是指人彻底摆脱了被异化、被奴役的生存状态而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具体说来,生活幸福就是人的生活需要,如生存、安全、健康、发展等,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与满足,人们拥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拥有创造与实现自身价值的条件与机会、享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等等。立足于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幸福生活是建基于幸福社会基础之上的。而对于什么是幸福社会,《礼记·礼运》给出了初步的答案,即,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时代发展到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高度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程度不断提高,公平正义获得大大提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通、价值共识、情感共融、精神共契也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已初步实现。小康社会的实践说明,幸福生活唯有在社会共建共享的制度伦理沃土之中才能生长起来,因而幸福生活的深层意蕴是建设幸福社会。
诚然,生活幸福的题中之义包含着生态美好。美国超验主义哲学家爱默生在其代表作《论自然》中说过,每一种自然事实都与人的某种精神相关联,大自然凭借它极其丰富的事物和生命给人带来快乐,这种快乐的根源“在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但近代以来,人类睥睨万物,唯我独尊,视自然万物为征服和猎取的对象,导致了当前种种愈演愈烈、将生活的幸福感剥蚀殆尽的生态破坏。20世纪初,德国历史哲学家斯宾格勒就对此有过尖锐批评,他认为,一个人为世界的成功却造就了一个被毒害的天然世界。这表明了由技术和资本催生出的现代化和物质富足,同时也在酝酿和伴随着巨大的生态灾难。而我们所追求的生态美好就是要放弃唯我独尊的价值独断,追寻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最终获得天蓝、水净、地绿的美好生态环境。也就是说,美好生态的展现实际上就是自然生态保持生机勃勃、繁荣发展的状态,绿色城市、绿色乡村、绿色产业有了实质性进步,海洋、荒野、原始森林等自然生态得到充分保护,生态功能区正常运转与发挥,生态环境资源越发富饶的美好社会。
联合国2023年《全球幸福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的幸福指数在世界的排名还比较靠后,位列全球第72位。这说明,我国的幸福指数排名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力尚存在较大落差。而生态环境的恶化,无疑是经济增长与人的幸福感呈现负相关关系的重要因素。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生态美好是生活幸福的题中必有之义。生活幸福与生态美好的辩证统一,在现实性上要求我们超越唯GDP的单向度发展,建构绿色与发展、生态与经济的共生生态。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而把握好生活幸福与生态美好辩证统一的关键,在于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四,坚持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相统一。
科尔曼曾指出,生态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追求一种健康的、愉快的、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而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正义,是财富的分配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问题。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所要探索的,就是如何通过程序正义和社会结构完善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保障弱势者在社会财富分配中获得公平正义。而这一总问题又可以具化为权利、自由、能力、空间、资源等不同类型的正义问题。就是说,社会财富分配与人的社会权利、平等自由、自身能力、所在地区、社会资源占有等密切相关。而要破解社会财富分配的不正义问题,即保障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关键,首先在于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效率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关键因素,人们创造财富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会财富量的多少以及个人所得的多少。市场经济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必须依据市场规则,即,按照人们的能力、劳动效率和创造财富的多少来进行分配,这样才能充分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一次分配的局限性在于其运行最终会产生贫富差距甚至是两极分化,这就需要二次分配来对此予以矫正。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通过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安排,将市场竞争中优势者手中的财富和资源部分地转移给弱势者,使弱势者也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生存与生活。这就是罗尔斯根据“平等的正义”与“公平的正义”所设计出的以保障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社会正义方案。此外,还有三次分配对一次和二次分配予以补充。三次分配的主体是社会,即基于人们的“自愿”和“正义感”,通过民间公益和慈善等渠道,让一部分人把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捐赠出来,用于增加弱势者的福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生态正义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界所有生命体中的公平合理分配和在人类社会中的公平合理分配。自然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供养着自然中的所有生命。但自然资源又是动态递减的,因为人类对这些资源已经消费和浪费了太多。因此,在生命共同体视域中,其伦理原则之一是自然资源在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自然界生命体中实现公平合理分配,这是生态正义的必然要求。自然界的所有生命体都必须从自然界吸取各种资源才能存活,它们作为生命共同体的一员都有属于自己的生态位,各种生命对大自然的循环和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而它们无可置辩地享有公平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权利,如公平获得生存发展空间的权利、公平获得生命繁衍和展现自身生命力的权利,等等。而它们的公平分配权利不是由它们自己去争取,而应由人类通过履行生态位责任、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来予以保障。
生态正义必然涉及社会正义。科尔曼指出:“社会正义也有其环保的一面,它奉行被称作‘环境正义运动’的主张和事业。”这是因为,如果富人为求得自身的生态环境安全而损害穷人的生态利益,这种以邻为壑的作法是违背公平正义和令人无法接受的。但在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分配中,现实地涉及代内分配与代际分配问题。自然资源的代内正义就是同代人之间自然资源分配的正义。而当代人与未来人之间的自然资源的分配正义就是代际正义。代内正义要求当代人能够共享自然资源,要求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分配、占有和使用上是合理公平的。代际正义要求当代人限制自己的生态足迹和生态资源消费,以科技手段寻找和发明可再生资源来替代自然资源,从而把更多的自然资源留给后代人。由此可见,实现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资源,是实现代际正义的必然选择。因而,“环境伦理与代际伦理常常是同一问题”,“有利于现在的环境的,就是有利于人类未来的”。
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正义是维护生态正义的政治经济保证,唯有人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财富的社会正义,才能保证人民在自然资源分配与占有上的正义性。否则,就必然会出现优势者对自然资源的大量占有与使用,挤压和抢夺弱势者的自然资源数量与空间,这就很难保障生命共同体中各个生命体应该享有的生态正义,也很难保障人类社会每一个生命所应该享有的生态正义。另一方面,生态正义是社会正义的底基所在。无论是在代内还是代际之间,自然资源分配上的不正义,必然导致人们在资源、福利、地位、权利等一系列社会资源方面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社会正义的实现。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自然资源用之不竭、失之难续。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我们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他告诫我们说,地球是到目前为止唯一适合人类居住的家园,故此,“我们应该共同呵护好地球家园,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子孙后代”。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他再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讲话,蕴含着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相一致的辩证法深意,也指明了通过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达成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统一,维护生命共同体福祉,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新形态的具体路径。
(来源:英国365上市集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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